第二十四条 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毕业复员刑满释放后回城中村的,以及婚迁父母或子女亲属投靠等人员,可以按照保定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办理迁入城中村落户,禁止其他人员迁入城中村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
第二十四条 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毕业复员刑满释放后回城中村的,以及婚迁父母或子女亲属投靠等人员,可以按照保定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办理迁入城中村落户,禁止其他人员迁入城中村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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