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意海南东朋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三住建拆许字【2010】第02号—4(延期))拆迁期限延期至2017年12月5日止,原批准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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