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石家庄曾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主城区内未改造的城中村,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不过近日,石家庄出台新版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成为一些旧城改造项目命运的“转捩点”,特别是此次新版办法出台后,一些旧城改造项目的推进速度将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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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权威,但仅供参考。)

新规出台!

以后你家拆件,将这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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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时隔五年后石家庄市政府正式全文发布了刚刚修订完成的《石家庄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为石家庄新一轮旧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政策指导!到底有哪些不同?一起看看:

  1、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的彻底剥离已经得到了进一步贯彻,“项目单位”已经被剔除出旧城改造的初始环节。

  2、鼓励货币化安置亦得到全面贯彻,在减轻实物补偿和回迁安置带来的项目开发压力的同时,也在为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留一道口子”。

  3、房屋征收项目获批的难度越来越大,除了新设三区亦需经过市政府审批外,以往对于征收人数“上会”的详细规定也已取消。

十五项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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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设三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收归市政府“决定”

  这是受2014年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根据2011年8月5日出台的旧版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中,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原桥东区等原市内五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是由市政府决定,其他县、市,以及矿区负责其辖区的房屋征收项目。但在新版办法中,由市政府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范围,除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与裕华区外,还增加了新设的藁城区、栾城区和鹿泉区。

  2、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有单独的政策规定

  在旧版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中,对于实施单位做了一些简单规定。但新版办法明确,住建部门将对实施单位管理另行出台办法进行管理,规范其行为。此外,新版办法还允许辖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完成测绘、拆除、法律服务等工作。

  3、项目单位被剔除出房屋征收初始环节

  在旧版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中,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所需要的一系列文件,一般由项目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但在新版办法中,“项目单位”被剔除出这个房屋征收的初始环节,房屋征收范围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共同拟定。从现实来看,项目单位无外乎两种:一是被征收房屋所在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二是介入一级开发的房企。

  4、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只认“房屋登记簿的记载”

  被征收房屋到底算不算住宅,到底有多大面积,有些时候也是一本糊涂账,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不太规范的过往,住建部门的房屋登记簿和业主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旧版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中,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但在新版办法中,则只认房屋登记簿。

  5、建筑面积确有异议,怎么办?

  旧版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在新版办法中,这个漏洞被补上了。新版办法规定,在认定建筑面积有异议后,征收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量,“超出房产证面积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的80%进行货币补偿”。这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补偿标准,仅按照市场价格的80%补偿,并非全额补偿;二是补偿方式,仅限货币补偿,就算被征收业主选择实物补偿,也只能按照房产证规定的建筑面积来补偿。

  6、强化房屋征收中回迁安置的重要性

  在新版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中,“编制旧城区改建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建设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这一连串的词汇前面,加上了一句“根据回迁安置的需要”,显然是强化了回迁安置需要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编制总平面图必须考量的因素。

  7、除了原址回迁,产权调换被推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位置

  在旧版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中,产权调换并没有被考虑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因素中;但在新版办法中,产权调换的重要性大幅提升。在最近一段时间的房屋征收项目中,产权调换的使用频率显著增加。不一定非要原址回迁,产权调换不仅减轻了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压力和建设成本,也为房地产去库存“留了一道口子”。

  8、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等增加“预评估”因素

  措辞改变,更为严谨,但对于房屋征收项目而言,操作也更为合理。

  9、涉及人数较多的房屋征收项目,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在旧版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中,对于须经市政府或县、市、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门槛”,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划定了150户以上和75户以上两条“红线”;但在新版办法中,两条“红线”被取消,仅以“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这一点加以限定。

  10、房屋征收所需工作费用,不再由项目单位承担,转入征收成本

  在旧版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中,房屋征收所需的工作费用,是由项目单位“在调查登记前先行拨付房屋征收部门”的;但在新版办法中,则将计入征收成本,根据需要拨付。项目单位同样消失。

  11、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

  这在旧版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中并未出现。

  12、房屋产权调换的政策规定被放宽

  在旧版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中,“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但在新版办法中,这段政策规定被取消。

  13、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仅参考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在旧版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中,还需要参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结合楼层等因素评估确定。但在新版办法中,这个因素不再考虑。

  14、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的政策优惠力度扩大

  在新版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中,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

  ① 如选择货币补偿,无其他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住房保障。

  ② 如选择产权调换,无其他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调换后3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需要支付房款,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清差价。

  ③ 如难以支付差价,调换住房可采取共有产权模式,保障标准内的,被征收人支付非自有产权的廉租住房租金;保障标准外的,需支付市场价租金。一旦有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再按市场价购买。

  15、增加征收非住宅用房补偿规定

  在旧版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中,未对征收非住宅用房做政策安排。

对此,您怎么看呢?

来源:搜狐焦点网